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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針具服務及替代治療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疾病管制目

法規章節: 第17條

服務措施執行機構及人員著有績效者,主管機關或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予獎勵。
前項獎勵方式,以公開表揚並頒發獎狀、獎章或獎牌方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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