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條機關(構)及場所應訂定疑似感染之預防、監測、調查、控制及因應異常狀況標準作業程序。機關(構)及場所於發生疑似感染時,應依主管機關之規定通報並採取適當隔離措施,且應有調查處理改善報告及追蹤建檔。必要時,得請求主管機關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