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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疾病管制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雇主申請第四條規定以外之第一類外國人之聘僱許可及展延聘僱許可,得免檢具該類人員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
但對於入國工作三個月以上者,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得依其曾居住國家疫情或其他特性,公告其應檢具之健康檢查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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