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條本法第七十三條第四款所定檢查不合格,指下列各款情形之一:一、受聘僱外國人經確診為多重抗藥性結核病。二、受聘僱外國人未依第四條第三項但書第一款規定完成預防接種。三、受聘僱外國人未依第七條第二項規定完成再檢查或再檢查不合格。四、受聘僱外國人未依第九條規定配合結核病或漢生病都治服務累計達十五日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