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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受聘僱外國人入國後健康檢查醫院指定與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疾病管制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指定醫院應於院內辦理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並不得委託其他機構辦理。
但非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之檢查項目,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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