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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危險性行為之範圍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疾病管制目

法規章節: 第1條

本標準依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二十一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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