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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權益保障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疾病管制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前條之申訴,應具名以書面方式為之,但有特殊情況者,得以言詞為之;並得委託機關(構)、團體或第三人提出。
以言詞為申訴者,受理機關(構)或人員,應作成紀錄,並經申訴人確認後,由其簽名或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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