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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權益保障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疾病管制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傳播媒體報導感染者時,不得有下列情事:一、使用歧視性之稱呼或描述。
二、與事實不符或足以使人產生歧視或偏見。
三、揭露個人資料足以使他人推斷其身分。
四、揭露姓名或住(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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