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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疾病管制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主管機關為防止人類免疫缺乏病毒透過共用針具、稀釋液或容器傳染於人,得視需要,建立針具提供、交換、回收及管制藥品成癮替代治療等機制;其實施對象、方式、內容與執行機構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因參與前項之機制而提供或持有針具或管制藥品,不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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