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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疾病管制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接受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及其他性病防治講習:一、經查獲有施用或販賣毒品之行為。
二、經查獲意圖營利與他人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
三、與前款之人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
前項講習之課程、時數、執行單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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