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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醫藥發展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中醫藥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中醫:指以中醫學理論為基礎,從事傳統與現代化應用開發、促進健康及治療疾病之醫療行為。
二、中藥:指以中藥學理論為基礎,應用於診斷、治療、減輕或預防人類疾病之中藥材及中藥製劑。
三、中醫藥:指中醫及中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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