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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醫藥發展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中醫藥目

法規章節: 第18條

政府應整合產官學之研究及臨床試驗資源,提升中醫藥實證基礎,鼓勵產學合作,促進中醫藥創新及研究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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