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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精神衛生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心理及口腔健康目

法規章節: 第27條

病人或其扶養者應繳納之稅捐,政府應按病人病情嚴重程度及家庭經濟情況,依法給予適當之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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