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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精神復健機構設置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心理及口腔健康目

法規章節: 第18條

地方主管機關對轄區內機構業務,應訂定計畫實施督導考核,每年至少辦理一次。
主管機關視需要,得通知機構提出相關業務報告,機構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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