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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精神疾病嚴重病人緊急處置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心理及口腔健康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地方主管機關或依前條第二項受委託之機構或團體,執行緊急處置時,得請求警察、消防或社政機關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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