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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精神疾病嚴重病人強制社區治療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心理及口腔健康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指定機構或團體對安排於協同執行之機構或團體治療中之病人負共同治療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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