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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精神疾病嚴重病人保護人通報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心理及口腔健康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地方主管機關應就保護人資料予以建檔、建立名冊與定期更新,並登錄於中央主管機關所建置之電子資料庫。
保護人異動,其資料之建立與更新,依前項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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