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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精神疾病強制鑑定強制社區治療審查會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心理及口腔健康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審查會議以視訊或其他科技通訊設備方式使相關人員為必要之說明時,得視同本法第十五條第三項所定之到場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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