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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精神疾病強制鑑定強制社區治療審查會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心理及口腔健康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精神疾病強制鑑定、強制社區治療審查會(以下稱審查會)為應審查業務需要,得以分區方式辦理。
其區域劃分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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