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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口腔健康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心理及口腔健康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加強推展下列對象之口腔保健措施及口腔危害因子防制:一、老人、身心障礙者。
二、孕婦、乳幼兒、幼兒、兒童及少年。
三、口腔癌高危險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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