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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口腔健康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心理及口腔健康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主管機關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逐年編列預算,辦理有關口腔健康危害因子之防制、口腔健康促進、衛教宣導與預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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