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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驗光人員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法規章節: 第16條

主管機關人員執行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之檢查及資料蒐集時,應出示有關執行職務之證明文件或顯示足資辨別之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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