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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驗光人員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法規章節: 第15條

眼鏡公司(商號)內設立驗光所者,該驗光所得與眼鏡公司(商號)共用招牌。
驗光所歇業或受撤銷、廢止開業執照處分者,應將其招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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