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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驗光人員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法規章節: 第23條

驗光所不得以不正當方法,招攬業務。
驗光所之驗光人員及其他人員,不得利用業務上之機會,獲取不正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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