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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藥劑生資格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藥劑生執行調劑業務,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為調劑。
藥局標示為日夜調劑者,其藥劑生應日夜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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