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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藥師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藥師執行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八款所定藥事照護相關業務,其職責如下:一、為增進藥物療程之效益及生活品質,考量藥物使用情形及評估療效之藥事服務事項。
二、於醫療機構、護理機構、藥局或依老人福利法所定之老人福利機構,執行藥品安全監視、給藥流程評估、用藥諮詢及藥物治療流程評估等相關藥事服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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