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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藥師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法規章節: 第29條

直轄市及縣(市)藥師公會以在該轄區域內藥師九人以上之發起組織之;其不滿九人者,得加入鄰近區域之公會或共同組織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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