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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醫療財團法人董事選任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董事遴選小組開會時,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決議之內容應作成會議紀錄。
但會議過程不對外公開。
董事遴選小組開會時,得請該醫療財團法人檢送三年內董事會會議紀錄及簽到單;必要時得邀請該法人相關人員、董事或被推薦之董事候選人,列席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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