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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醫療財團法人會計處理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記帳憑證,其種類規定如下:一、收入傳票。
二、支出傳票。
三、轉帳傳票。
記帳憑證之內容,應包括醫療財團法人名稱、傳票名稱、日期、傳票號碼、會計項目名稱、摘要及金額,並經相關人員簽名或蓋章。
各種傳票,得以顏色或其他方法區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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