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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醫療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法規章節: 第63條

教學醫院辦理本法第九十六條規定事項,應將訓練計畫及受訓、見習、實習人員之名冊,分別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及中央教育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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