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醫療法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本準則所稱財務報告,指財務報表、重要會計科目明細表、其他依本準則規定有助於使用人決策之揭露事項及說明。
醫療法人財務報表分類如下:一、醫療財團法人:財務報表應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餘絀表、淨值變動表、現金流量表及其附註或附表;並由醫療財團法人之董事長、其設立或附設機構之負責人及主辦會計人員就主要報表逐頁簽名或蓋章。
二、醫療社團法人:財務報表應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社員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及其附註或附表;並由醫療社團法人之董事長、其設立或附設機構之負責人及主辦會計人員就主要報表逐頁簽名或蓋章。
前項主要報表及其附註,除新設立之醫療法人外,應採二期對照方式編製。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