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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醫療法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法規章節: 第17條

第九條第五項第二款第三目及第六項第二款第三目所稱其他負債,指不能歸屬於前二條之負債。
如存入保證金及其他什項負債等。
其他負債金額超過負債總額百分之五者,應按其性質分別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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