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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醫療法人必要財產最低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醫療法人設立護理機構,於新設醫療法人、私立醫院改設醫療法人及其後續擴充者,每設立或擴充一床應有新臺幣三十萬元之淨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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