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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醫療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本法所稱法人附設醫療機構,係指下列醫療機構:一、私立醫學院、校為學生臨床教學需要附設之醫院。
二、公益法人依有關法律規定辦理醫療業務所設之醫療機構。
三、其他依法律規定,應對其員工或成員提供醫療衛生服務或緊急醫療救護之事業單位、學校或機構所附設之醫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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