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條醫療社團法人之設立,應檢具組織章程、設立計畫書及相關文件,申請中央主管機關許可。前項醫療社團法人經許可後,應於三十日內依其組織章程成立董事會,並於董事會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報請中央主管機關登記,發給法人登記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