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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醫療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再利用許可證,應記載下列事項:一、再利用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
二、再利用事業廢棄物來源產業、種類(代碼)、名稱、每月許可再利用數量及用途。
三、核發日期及有效期限。
四、其他經本部規定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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