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醫療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法規章節: 第24條

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涉及輸入、輸出者,應依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辦理,不適用本辦法規定。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