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條再利用許可證有效期限之展延,由再利用機構填具申請書及再利用計畫書一式十份,向本部申請。前項再利用計畫書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一、事業廢棄物基本資料。二、清除計畫。三、再利用計畫。四、再利用產品銷售紀錄。五、工安環保檢測及監測資料。六、其他經本部指定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