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醫療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再利用許可證有效期限之展延,由再利用機構填具申請書及再利用計畫書一式十份,向本部申請。
前項再利用計畫書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一、事業廢棄物基本資料。
二、清除計畫。
三、再利用計畫。
四、再利用產品銷售紀錄。
五、工安環保檢測及監測資料。
六、其他經本部指定之文件。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