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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醫學院或醫院法醫部門設置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醫學院或其附設醫院應設法醫部門。
非醫學院附設醫院之教學醫院得設法醫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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