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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醫院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登記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醫院依本辦法規定申請登記發給執照,其收費標準如下:一、執照費:新台幣二千元。
二、換發或補發執照費:新台幣一千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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