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醫院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醫院於蒐集個人資料時,應符合前條第一項所定之類別及範圍。
醫院於傳輸個人資料時,應採取必要保護措施;國際傳輸電子病歷時,並應符合醫療機構電子病歷製作及管理辦法之規定。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