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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醫師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依本法第七條規定請領醫師證書、中醫師證書或牙醫師證書者,應填具申請書,檢附考試院頒發之醫師、中醫師或牙醫師考試及格證書,並繳納證書費,送請中央主管機關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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