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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醫師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法規章節: 第32條

醫師公會之區域,依現有之行政區域,在同一區域內同級之公會,以一個為限。
但於行政區域調整變更前已成立者,不在此限。
醫師、中醫師及牙醫師應分別組織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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