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醫事檢驗師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法規章節: 第58條

本法公布施行前已立案之醫事檢驗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應於本法公布施行之日起三年內,依本法規定完成改組。
已立案之省醫事檢驗師公會應並辦理解散,其賸餘財產歸屬於醫事檢驗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