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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醫事檢驗師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法規章節: 第21條

醫事檢驗所名稱之使用或變更,應經主管機關核准。
非醫事檢驗所不得使用醫事檢驗所或類似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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