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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醫事放射師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法規章節: 第42條

違反第五條、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二十一條第二項、第二十二條第三項、第二十七條第二項、第二十八條至第三十條或第三十二條規定者,處新台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第二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者,除依前項規定處罰外,並令其限期將超收部分退還病人;屆期未將超收部分退還病人者,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或廢止其開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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