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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醫事放射師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法規章節: 第18條

醫事放射所之設立,應向所在地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登記,發給開業執照,始得為之。
醫事放射所設置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及有關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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