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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領有醫事人員證書,且未有各該醫事人員法律所定不得發給執業執照情形之一者,得申請醫事人員執業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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