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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法規章節: 第21條

本辦法施行前,已領有執業執照之醫事人員,其應辦理執業執照更新日期,依原發執業執照所載應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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