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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法規章節: 第16條

中央主管機關受理前條申請之審查,得至該醫事人員團體實地訪查作業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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